本文摘要:江苏徐州市云龙区居民宋继刚日前致信上级有关部门体现称之为,其2010年花费568.2万元从法院合法拍出的24套房产,至今厌等七年仍无法过户,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江苏徐州市云龙区居民宋继刚日前致信上级有关部门体现称之为,其2010年花费568.2万元从法院合法拍出的24套房产,至今厌等七年仍无法过户,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请上级有关部门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尽早依法明断,处置,以确保法律的精神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68公里,一段地狱般的来世路江苏徐州至河南许昌,距离368公里。2010年之前,我和许昌没空集。
然而自2010年开始,为了获得从许昌中级人民法院合法拍出的24套房产,屡屡奔走在徐州--许昌之间200余次;为了一大早九点许昌法院下班前赶往, 20余次因疲惫驾驶员、心力交瘁等差点出车祸,差点丧命漫漫维权路。368如今就像一个魔咒,每往返一次,就像年度来世,从起点又返回起点。
七年来,如地狱般,我几经期望--沮丧--决意--恐惧!知道何时能达成协议维权的心愿,结果仍然遥遥无期。2010年10月,许昌中院在徐州媒体发布公告,以500余万元起拍价,拍卖会徐州泰山城市花园5号楼1栋:2个单元24套房产及地下室,而当时该房产实际价值不应在1200万元以上。如此受到影响的拍卖会,我也曾犹豫不决过,可不可以卖?成交价了不交付给怎么办?因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参予法院拍卖会的房产。
据身边的朋友说道:法院拍卖会的东西最差不要卖,有相当大的风险,成交价后如法院不还清勒令都没地方勒令,身边有很多的例子,最后倒是的还是老百姓!但我想起就是指许昌中院手里买房,可不是县区级法院拍卖会,决不有可能不依法及时交付给我的。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倡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院是不有可能不依法办事、依法维护我的利益的。这样,我就萌生了所有的疑虑。我多方高息筹钱,甄选参予竞拍,最后以568.2万元拍电影得。
许昌中院继续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宋继刚可持本裁定书到房产管理机构办理涉及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落款日期2010年12月7日。按法院允诺和长时间办理期限,20天内就能拿回的房产和两证,但这一次却打开了长约七年的噩梦--拍卖会至今过去了2000多个日夜,也未能等到。何时无语仍然遥遥无期!法院两次拍卖会房屋并未清空,至今无法过户。
法院拍卖会房产有三个要件:裁决,继续执行,清空。而该房产拍卖时仍然并未清空。直到2011年1月21日,许昌中院才开具书面通知,责令凌空。该房产为何无法过户?开发商出售房产,需打算立项、土地规划等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初始注册,取得许可后才能销售。
而许昌中院从2009年首度拍卖会到二次拍卖会,仍然没办理初始注册。而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需在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否则无法过户。标的物不合乎拍卖会条件,曾多次被弃在我买受此楼三年后,许昌法院一位富裕正义感的法官说道,老宋你随便了,你不应卖这个楼。
我回答为什么,该法官说道:这个楼在你卖之前拍卖会过一次,结果因无法办理“两证”无法交付给,买受人带上了几十口人到法院闹得,法院才把钱退给他们。我真为知道法院怎么想要的居然又买,这样不会事发的,不会处置人的。另据理解,许昌中院害怕以后无法交付给标的物给买受人,拍卖成交款直到现在也没转交委托拍卖人,仍然在法院的账户上,导致买受人即得到标的物,债权人也就是委托拍卖人也得到钱,给双方都造成了无法填补的损失。
房子被我拍电影得后,因无法过户,许昌中院曾经发文拒绝徐州房管局因应办理初始注册,但徐州房管局仍然拒绝接受因应:因为研发之初,就不存在申请缺项,并未通过竣工验收等,不合乎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如果擅自办理将牵涉到违规。许昌中院回应是知情的,但为了让该处房产过户,对徐州房管局强迫发文,声称如不因应,将罚款100万元。两地因此陷于纠纷。此事最后体现到两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和住建部。
最低法执行局全面理解后,于2013年12月开具处理意见,批示住建部办公厅:本案涉嫌房产在形式上嗣后不具备办理初始注册的条件,继续执行法院不应拒绝房产注册机构必要办理权属更改注册。雪上加霜的是,随后开发商因“欠薪农民工工资成被告,接着下落不明了”,没了办理初始注册主体。
根据该处房产状况和最低法的处理意见,该房产想要再行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可能性早已较小。明确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两次被上诉允诺20天拿回的房产和“两证”,我却厌等多年也并未获得。
许昌中院对此事具有不能推给的责任:第一次拍卖会后坚称无法已完成初始注册却展开第二次拍卖会。我从2010年开始跟许昌中院协商,但对方仍然声称因应我把房产申请办理好,逼不付款。拿将近房,要不回钱,万般无奈之下,我以许昌中院错误继续执行为由明确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许昌中院于2015年6月29日做出(2015)许法赔字第1号决定书:上诉宋继刚的赔偿金催促。2015年8月,新华新闻网对此事展开曝光,许昌中院某领导获知后,似乎我将房款原数归还了事,遭我断然拒绝:一、该房产近几年房价下跌较高,其价值近超强当年的竞拍价。二、这几年我的投放和缴纳的利息已约2000余万元,任何人回应都会拒绝接受。
三、六年时间、200余趟368公里风雨维权路、20余次与死神擦肩而过。“既然无法过户,那只有申请人赔偿金!”,2015年7月27日,我向河南省高院赔偿金委员会明确提出赔偿申请,省高院于2015年12月3日做出(2015)豫法委赔字第34号决定书:上诉宋继刚的赔偿金催促。
令人困惑的是,一、标的物早已拍卖会了一次因继续执行没法钱弃了,为什么还要再行买?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得到拍卖会物,委托人也得到拍卖会钱款,拍卖会款仍然放到法院的账户上,这否因涉嫌违纪违法?三、既然继续执行没法,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展开解决问题,一拖至今已过六个年头了。四、许昌中院多次向我回应此案早已继续执行没法了,可是在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起诉书上确切的列明该案还在继续执行中,知道这个作何解释。“因法院失当拍卖会及拍卖会后因涉嫌不作为,给我本人精神和财产都造成了极为相当严重的损害,令其我本人和我公司负债累累,接到多家法院传票。
”江苏徐州市云龙区居民宋继刚说道,请上级有关部门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尽早依法明断,处置,以确保法律的精神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源:中国法制报导 作者:尚晓丽 张静)新闻链接:河南许昌中院568万拍卖会房产藏陷阱:过没法户还不肯赔偿金许昌中院开具的决定书写明:因与本案涉及的审判和执行程序尚能在展开中,上诉宋的赔偿申请。允诺中20多天就能拿回的房产和“两证”,宋继刚等了5年也未能获得。他甚至找到,河南许昌中院拍卖会给他的这处坐落于江苏徐州的房产,根本无法过户。
新华新闻得知,他申请人的赔偿金亦被许昌中院上诉,目前他已裁决至河南省高院。2010年11月12日,许昌中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会徐州市泰山城市花园5号楼1幢,宋继刚以最高价568.2万元竞得该处房产。
许昌中院继续执行裁定书表明:“买受人宋继刚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涉及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裁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10年12月7日。
宋继刚向新华新闻开具的文书材料表明,当时,他向许昌中院存入了568.2万元。但据宋继刚自述,他卖给后旋即,一位许昌中院的法官告诉他,在他拍卖会之前,该楼早已被拍卖会过一次,但因无法办理过户无法交付给。买受人带上了几十口人到法院闹得,法院才把钱退给那位买受人。
宋继刚的律师赵世德告诉他新华新闻,法院拍卖会房屋前必须符合三个条件:要有裁决,已转入继续执行阶段;已清空房屋;有拍卖公告。据新华新闻理解,直到2011年1月21日,许昌中院才开具书面通知,责令凌空房屋。但现实是,这套房产里仍被其他住客占有。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这处房产为什么无法过户?赵世德称之为,这是因为涉嫌房产没办理初始注册。“根据涉及规定,开发商要在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否则这房子无法过户。
”据新华新闻理解,开发商想要出售房产,需打算立项、土地规划等多份材料后,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初始注册,取得销售许可后才能开始销售。另据新华之后理解,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曾批示住建部办公厅:本案中的涉嫌房屋在形式上继续不具备办理初始注册的条件,继续执行法院不应拒绝房屋注册机构必要办理权属更改注册。赵世德说道,根据目前状况,涉嫌房产想要再行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可能性早已较小,因为“开发商不出农民工薪水后被告,接着都下落不明了”。他指出,事情跑到这一步,许昌中院具有不能推给的责任:法院在第一次拍卖会房屋后坚称房屋无法已完成初始注册却仍拍卖会。
他猜测,法院是为了平息此前涉嫌的农民工打架。宋继刚告诉他新华新闻,7月中旬,许昌中院院长曾似乎他,将房款原款退还给他了事,但他未答允。“既然无法过户,那只有申请人赔偿金。”赵世德说道,这处房产的价格近几年来上涨了不少,总价值已多达当年了568.2万元,宋继刚当然无法拒绝接受原价赔偿金的方案。
2015年6月29日,许昌中院开具的决定书写明:因与本案涉及的审判和执行程序尚能在展开中,上诉宋的赔偿申请。7月27日,宋继刚将此事裁决至河南省高院,目前已获得立案。
近日,新华新闻约见许昌中院院长韩玉芬,她以“宋的案件在河南省高院于是以审理中”为由三缄其口。许昌中院支付办公室主任则对新华新闻称之为,卷宗已交至省高院,不便对此案再行不作体育节目。对于此处房产疑为二次拍卖会的问题,截至新华新闻新闻报道,许昌中院也并未不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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